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li)》及《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試行)》(國藥監械〔2003〕125號)規定,近期,國家(jia)食(shi)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zhuan)家(jia)組對國家(jia)食(shi)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hai)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5家(jia)檢測機構的醫療器械檢測能力(li)進行了(liao)現場(chang)評審。經審查,認可5家(jia)檢測機構醫療器械檢測資格。
經審查,認可上海(hai)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呼吸道用吸引導管等80個醫療器械檢測資格,認可寧(ning)夏(xia)回族自(zi)治區(qu)藥品檢驗所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等40個醫療器械產品和項目檢測資格,認可國家(jia)康複(fu)輔具(ju)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支條式(shi)脊柱矯形器等12個醫療器械產品和項目檢測資格,認可天(tian)津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電熱恒溫培(pei)養(yang)箱等13個醫療器械檢測資格,認可湖北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醫用超聲診斷設備等45個醫療器械檢測資格。以上有效(xiao)期均為(wei)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