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加強(qiang)藥品監督管理,確保公眾用藥安全,依據《藥品注(zhu)冊(ce)管理辦(ban)法》,近日,國家食(shi)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局)印發《關於實(shi)施國家藥品編碼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對(dui)批準上市的藥品實(shi)行編碼管理。
國家藥品編碼,是指(zhi)在藥品研製(zhi)、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中由(you)計(ji)算機使用的表示(shi)特(te)定(ding)信息的編碼標識。國家藥品編碼包(bao)括本位碼、監管碼和分類碼,以數(shu)字或數(shu)字與(yu)字母組合形式表現(xian)。 本位碼用於國家藥品注(zhu)冊(ce)信息管理,在藥品包(bao)裝上不體現(xian)。藥品首次注(zhu)冊(ce)登(deng)記時賦予(yu)本位碼,是國家批準注(zhu)冊(ce)藥品唯一的身(shen)份標識。監管碼用於藥品監控(kong)追(zhui)溯(su)係統,直接體現(xian)於藥品包(bao)裝(大、中、小)上可供識讀器識讀並反映相(xiang)關產品信息的編碼。分類碼用於醫保、藥品臨床研究、藥品供應及(ji)藥品分類管理等,在藥品包(bao)裝上不體現(xian)。 國家藥品編碼本位碼由(you)國家局統一編製(zhi)賦碼,藥品在生產上市注(zhu)冊(ce)申(shen)請獲(huo)得審批通過的同時獲(huo)得國家藥品編碼。藥品注(zhu)冊(ce)信息發生變更時,國家藥品編碼本位碼進行相(xiang)應變更,相(xiang)關信息在國家局政府(fu)網站上統一發布。 《通知》中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shi)品藥品監管部門(men)積極配(pei)合國家局做好國家藥品編碼管理工(gong)作,嚴格監管,確保國家藥品編碼的有效使用。任(ren)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wei)造(zao)、冒用、擅自轉讓國家藥品編碼。 企業可在國家局政府(fu)網站數(shu)據查詢欄(lan)目中的和藥品數(shu)據庫通過輸(shu)入藥品名稱、批準文號、企業名稱等關鍵信息查詢藥品本位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