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新聞中心 >> 政策法規


        衛生部關於印發《醫務人員(yuan)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的通知

        [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 作者:佚名 | 發布時間:2008-06-23 | 瀏覽:2221次 ]

        衛醫發〔2004108 發布時間:2004-06-0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為維(wei)護醫務人員(yuan)的職業安全(quan),有效(xiao)預防和控製醫務人員(yuan)在工作中發生職業暴露感染(ran)艾滋(zi)病病毒,我部組織有關專(zhuan)家,在調查(cha)研究的基礎上製定了《醫務人員(yuan)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以下簡稱《指導原則》)。現印發給(gei)你們,請遵照執行,並提(ti)出以下要求: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應(ying)當(dang)重視醫務人員(yuan)的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問題,切實按照本《指導原則》的規定加強醫務人員(yuan)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的防護工作,保(bao)障醫務人員(yuan)的職業安全(quan)。

        二、加強預防和控製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知識的培訓(xun)。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承擔艾滋(zi)病病人診療工作的機構,必須認真貫徹和組織醫務人員(yuan)、其(qi)他職工學習本《指導原則》,醫務人員(yuan)和其(qi)他職工應(ying)當(dang)接受(shou)相應(ying)培訓(xun),正確(que)掌握預防和控製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的防護技術。

        三、醫療衛生機構應(ying)當(dang)根(gen)據本《指導原則》製定有關預防和控製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的工作製度,並為醫務人員(yuan)提(ti)供合格的防護物品。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gen)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規劃(hua)和設置抗艾滋(zi)病病毒藥物儲(chu)備庫,保(bao)證(zheng)藥品在規定的時間和可及的距離(li)內提(ti)供使用。

          附件:醫務人員(yuan)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

        二○○四年四月六日

        醫務人員(yuan)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維(wei)護醫務人員(yuan)的職業安全(quan),有效(xiao)預防醫務人員(yuan)在工作中發生職業暴露感染(ran)艾滋(zi)病病毒,製定本指導原則。

        第二條 本指導原則所稱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是指醫務人員(yuan)從事診療、護理等工作過程中意外(wai)被(bei)艾滋(zi)病病毒感染(ran)者或者艾滋(zi)病病人的血液、體液汙(wu)染(ran)了皮膚或者粘膜,或者被(bei)含(han)有艾滋(zi)病病毒的血液、體液汙(wu)染(ran)了的針頭及其(qi)他銳器刺破(po)皮膚,有可能(nen)被(bei)艾滋(zi)病病毒感染(ran)的情況。

        第三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ying)當(dang)按照本指導原則的規定,加強醫務人員(yuan)預防與控製艾滋(zi)病病毒感染(ran)的防護工作。

        第二章

        第四條 醫務人員(yuan)預防艾滋(zi)病病毒感染(ran)的防護措施應(ying)當(dang)遵照標準預防原則,對所有病人的血液、體液及被(bei)血液、體液汙(wu)染(ran)的物品均視為具有傳染(ran)性的病源物質,醫務人員(yuan)接觸這些物質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第五條醫務人員(yuan)接觸病源物質時,應(ying)當(dang)采取以下防護措施:

        (一)醫務人員(yuan)進行有可能(nen)接觸病人血液、體液的診療和護理操作時必須戴(dai)手套(tao),操作完畢,脫去手套(tao)後立(li)即洗手,必要時進行手消毒。

        (二)在診療、護理操作過程中,有可能(nen)發生血液、體液飛(fei)濺(jian)到醫務人員(yuan)的麵部時,醫務人員(yuan)應(ying)當(dang)戴(dai)手套(tao)、具有防滲透(tou)性能(nen)的口罩、防護眼鏡;有可能(nen)發生血液、體液大麵積(ji)飛(fei)濺(jian)或者有可能(nen)汙(wu)染(ran)醫務人員(yuan)的身(shen)體時,還應(ying)當(dang)穿(chuan)戴(dai)具有防滲透(tou)性能(nen)的隔離(li)衣或者圍裙。

        (三)醫務人員(yuan)手部皮膚發生破(po)損,在進行有可能(nen)接觸病人血液、體液的診療和護理操作時必須戴(dai)雙層手套(tao)。

        第六條 醫務人員(yuan)在進行侵(qin)襲性診療、護理操作過程中,要保(bao)證(zheng)充足(zu)的光線(xian),並特別注(zhu)意防止(zhi)被(bei)針頭、縫合針、刀片等銳器刺傷或者劃(hua)傷。

        第七條使用後的銳器應(ying)當(dang)直接放(fang)入耐(nai)刺、防滲漏(lou)的利器盒(he),或者利用針頭處理設備進行安全(quan)處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quan)性能(nen)的注(zhu)射器、輸(shu)液器等醫用銳器,以防刺傷。

        禁止(zhi)將(jiang)使用後的一次性針頭重新套(tao)上針頭套(tao)。禁止(zhi)用手直接接觸使用後的針頭、刀片等銳器。

        第三章
        發生職業暴露後的處理措施

        第八條 醫務人員(yuan)發生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後,應(ying)當(dang)立(li)即實施以下局部處理措施:

        (一)用肥皂(zao)液和流動(dong)水清洗汙(wu)染(ran)的皮膚,用生理鹽水衝洗粘膜。

        (二)如有傷口,應(ying)當(dang)在傷口旁端輕輕擠壓,盡可能(nen)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肥皂(zao)液和流動(dong)水進行衝洗;禁止(zhi)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三)受(shou)傷部位的傷口衝洗後,應(ying)當(dang)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進行消毒,並包紮傷口;被(bei)暴露的粘膜,應(ying)當(dang)反複用生理鹽水衝洗幹(gan)淨。

        第九條 醫務人員(yuan)發生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後,醫療衛生機構應(ying)當(dang)對其(qi)暴露的級別和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進行評估(gu)和確(que)定。

        第十條 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級別分為三級。

        發生以下情形(xing)時,確(que)定為一級暴露:

        (一)暴露源為體液、血液或者含(han)有體液、血液的醫療器械、物品;

        (二)暴露類型為暴露源沾染(ran)了有損傷的皮膚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時間較短(duan)。

        發生以下情形(xing)時,確(que)定為二級暴露:

        (一)暴露源為體液、血液或者含(han)有體液、血液的醫療器械、物品;

        (二)暴露類型為暴露源沾染(ran)了有損傷的皮膚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時間較長(chang);或者暴露類型為暴露源刺傷或者割(ge)傷皮膚,但損傷程度較輕,為表(biao)皮擦傷或者針刺傷。

        發生以下情形(xing)時,確(que)定為三級暴露:

        (一)暴露源為體液、血液或者含(han)有體液、血液的醫療器械、物品;

        (二)暴露類型為暴露源刺傷或者割(ge)傷皮膚,但損傷程度較重,為深部傷口或者割(ge)傷物有明顯可見的血液。

        第十一條 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分為輕度、重度和暴露源不(bu)明三種(zhong)類型。

        經檢驗,暴露源為艾滋(zi)病病毒陽(yang)性,但滴度低、艾滋(zi)病病毒感染(ran)者無臨床(chuang)症(zheng)狀(zhuang)、CD4計數正常者,為輕度類型。

        經檢驗,暴露源為艾滋(zi)病病毒陽(yang)性,但滴度高、艾滋(zi)病病毒感染(ran)者有臨床(chuang)症(zheng)狀(zhuang)、CD4計數低者,為重度類型。

        不(bu)能(nen)確(que)定暴露源是否(fu)為艾滋(zi)病病毒陽(yang)性者,為暴露源不(bu)明型。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ying)當(dang)根(gen)據暴露級別和暴露源病毒載量水平對發生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的醫務人員(yuan)實施預防性用藥方案(an)。   

        第十三條 預防性用藥方案(an)分為基本用藥程序和強化用藥程序。基本用藥程序為兩種(zhong)逆轉錄酶(mei)製劑,使用常規治療劑量,連續使用28天。強化用藥程序是在基本用藥程序的基礎上,同時增(zeng)加一種(zhong)蛋白(bai)酶(mei)抑製劑,使用常規治療劑量,連續使用28天。

        預防性用藥應(ying)當(dang)在發生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後盡早開始,最好在4小時內實施,最遲不(bu)得超過24小時;即使超過24小時,也應(ying)當(dang)實施預防性用藥。

        發生一級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為輕度時,可以不(bu)使用預防性用藥;發生一級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為重度或者發生二級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為輕度時,使用基本用藥程序。

        發生二級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為重度或者發生三級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為輕度或者重度時,使用強化用藥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載量水平不(bu)明時,可以使用基本用藥程序。

        第十四條 醫務人員(yuan)發生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後,醫療衛生機構應(ying)當(dang)給(gei)予(yu)隨訪和谘詢(xun)。隨訪和谘詢(xun)的內容(rong)包括:在暴露後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個月時對艾滋(zi)病病毒抗體進行檢測(ce),對服用藥物的毒性進行監(jian)控和處理,觀察(cha)和記錄艾滋(zi)病病毒感染(ran)的早期症(zheng)狀(zhuang)等。


        第四章 登記和報告

        第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ying)當(dang)對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情況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rong)包括: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暴露方式;暴露的具體部位及損傷程度;暴露源種(zhong)類和含(han)有艾滋(zi)病病毒的情況;處理方法及處理經過,是否(fu)實施預防性用藥、首次用藥時間、藥物毒副(fu)作用及用藥的依(yi)從性情況;定期檢測(ce)及隨訪情況。

        第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每半年應(ying)當(dang)將(jiang)本單位發生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情況進行彙(hui)總,逐(zhu)級上報至省級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省級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彙(hui)總後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指導原則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yi)照《醫療機構管(guan)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xu)可證(zheng)》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采供血機構。

        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在發生艾滋(zi)病病毒職業暴露後的處理方麵,可以參照本指導原則。

        第十八條本指導原則所稱體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腦脊液、滑液、陰道分泌物等人體物質。

        第十九條 本指導原則自200461日起實施。

        聯係我們

        陝西嘉潔醫療消毒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宝鸡(ji)市宝福(fu)路(lu)1号
        电 话: 0917-3373369
        手 机: 13991760133
        网 址: www.qgongtai.com
        E-mail: 391027196@qgongtai.com
         陝-非經營性-2016-0037  網站總訪問量:2296398    今日訪問量:727  技術支持  

        欧美午夜在线|国产这里只有精品|亚洲日韩α√在线|国产91专区|欧美亚日韩综合色|国产综合亚洲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