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u)新華社(she)電衛生部(bu)28日發出《關於開展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試點(dian)工作的通知》,表示將在我國(guo)部(bu)分城市批準符合條(tiao)件的醫師設(she)置個體診所。
通知說,為鼓勵(li)符合條(tiao)件的醫師開辦個體診所,衛生部(bu)將於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在天津市、遼寧省(sheng)沈(shen)陽市、吉林(lin)省(sheng)長春市、福建省(sheng)廈門市、雲南(nan)省(sheng)昆明市開展試點(dian),批準符合條(tiao)件的醫師設(she)置個體診所的申請(qing)。
設(she)置個體診所的醫師必須符合的條(tiao)件包(bao)括(kuo):申請(qing)者已離(li)職或退休,身體健康;為執業醫師,且取得《醫師執業證(zheng)書(shu)》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累計執業滿(man)5年;具有副(fu)高以上專(zhuan)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ge);在二級(ji)甲(jia)等以上醫院工作時間累計滿(man)3年;申請(qing)設(she)置的個體診所診療範圍(wei)與申請(qing)者的醫師執業範圍(wei)一致;個體診所符合衛生部(bu)製(zhi)定下發的各種診所基本標準;申請(qing)設(she)置的個體診所選址符合環保要求等。
通知還表示,鼓勵(li)符合條(tiao)件的名老(lao)中醫開辦中醫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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