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jia)發展改革(ge)委關於降低頭孢(bao)曲鬆等 部(bu)分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xia)市發展改革(ge)委、物價局: 根據《藥品政府(fu)定價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在進(jin)行成本價格調查、專(zhuan)家(jia)評審和廣(guang)泛聽取有關方(fang)麵意(yi)見基礎(chu)上,我委決定降低頭孢(bao)曲鬆等部(bu)分藥品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頭孢(bao)曲鬆等單獨(du)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詳見附表一)。有關品種其他規格的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xia)市價格主管部(bu)門(men)按照《藥品差(cha)比(bi)價規則(ze)(試行)》及有關規定製定。 二、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hui)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de)超過這次公布的價格。 三、鑒(jian)於個(ge)別品種已(yi)停止生產或進(jin)口,取消其價格(詳見附表二)。默沙東(dong)公司生產的辛伐他汀(ting)不再實行單獨(du)定價,執行統一價格;西南藥業股(gu)份(fen)有限公司生產的頭孢(bao)唑啉(lan)鈉注射劑作為原研製藥品的相關條件(jian)已(yi)改變,取消其單獨(du)定價資格。 四、上述規定自2010年12月12日起執行。 附表: 一、部(bu)分單獨(du)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表 二、取消部(bu)分單獨(du)定價藥品價格品種表 國家(jia)發展改革(ge)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jiu)日 主題詞:藥品 價格 通知 來源: |